从4月14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出台17条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资源要占到全省医疗资源总量的30%。
陕西省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过程中涉及到融资、用地、价格、税收等方面,按照省政府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有关政策执行。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受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的退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取消或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