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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暨PPP开发性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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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的作用,促进该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支持该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力争全年完成1000亿基金募集目标。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和省政府批准的基金运作方案,结合当前金融政策,经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豫资公司)、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出资单位和管理机构协商,报请省财政厅同意,特制定河南省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基金构建高效便捷通道,引入资本运营模式,增加我省新型城镇化项目与PPP项目的可融资性,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促进项目落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激励引导、放大效应、降低成本、规范操作”的原则,构建“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城镇化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支持对象和领域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列入中央和河南省的PPP项目库项目,优先支持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二)政府重点支持的优质城镇化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郑州米字形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

   (三)产业类项目。围绕国家确定的七个重大工程以及省政府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豫政〔2016〕12号)明确的“十二大重点领域”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三、支持模式

   (一)支持PPP项目模式。基金募投项目,在基金管理方与资金需求方商定投资额度、投资期限、投资方式的前提下,豫资公司出资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规定的支持政策,分额度区间给予配资和补贴,基金公司为PPP项目提供优惠价格资金。

   1.享受技术援助支持。列入省级备选项目库,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由财政部或省级公开推介的项目,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2. 提供限额内的贴息支持资金。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资本金支持,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的,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万元。豫资公司出资部分收益可补贴金融或社会资本收益,或不收取收益。豫资公司按照1∶4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配资。

   3.超出PPP开发性基金资本支持限额部分,按照城镇化基金配资比例和市场化价格执行。

   (二)支持城镇化项目和产业项目模式。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按照子基金10%的规模设计,通过设立子基金以股权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或母基金直接投资到项目公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一级开发类项目子基金(项目)具体配资构成为:母基金出资占比10%,地方政府出资占比20%,金融机构募集资金比例为70%。产业类子基金(项目)配资构成为:母基金出资10%,其余资金通过市场化募集。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原则。PPP项目需纳入省级项目库;城镇化项目能够自求平衡,还款来源明确。对于没有直接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将配置的资源合并为一个项目整体申报;申报项目材料要求详细、完备,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项目选择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或省政府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城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

   (2)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定。

   (3)按规定履行了关于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取得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项目须取得合法的用地批准文件。(5)项目有明确的还款来源,融资期内项目自身现金流及其他合法收入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归还融资本息。

   (二)基金合作方选择条件

   1.合作方需为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主体,股权关系清晰,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规范。

   2.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符合金融机构底线要求。

   3.客户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约记录。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为基金的融资方提供回购承诺或流动性支持。

   (三)融资主体选择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关系清晰,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规范。

   2.具备城镇化建设资格,融资主体或其股东要有城镇化项目建设相关经历、经验,并具有成功案例。

   3.融资主体资产负债率、客户信用评级需符合金融机构底线要求。

   4.客户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

   五、申报流程

   (一)PPP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实施机构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PPP中心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豫资公司推荐,由省豫资公司提供给各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按决策程序审批。省豫资公司按约定给予配资。

   各基金管理机构也可自行挑选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并由实施机构通过市县财政部门上报至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

   (二)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流程1.由省豫资公司将更新的省PPP项目库中的项目名录提供给金融机构省级分行。

   2.由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安排所属经营单位,与实施机构或用款单位接洽,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获银行授信支持后,由合作金融机构报至省豫资公司,省豫资公司按照约定给予配资。

   通过省豫资公司申报项目,由省豫资公司统一转送合作金融机构做进一步对接。

   六、决策管理

   (一)项目评审

   1.申报项目材料完备后,基金投资由基金决策委员会按照市场化规则决策。为了提高基金公司选择项目的准确性,减少尽职调查的时间和精力,省豫资公司可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2.基金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基金管理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协商交易模式、投资收益等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2.明确各方出资比例、权利、义务。3.根据各子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分别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资金运作流程及监管

   1.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担任各母子基金的托管银行,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办理资金汇划,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投入项目的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七、其他事宜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根据公告的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准备资料,与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省豫资公司接洽联系。

   (省豫资公司联系方式:6338650963386265)

   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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