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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扶持PPP项目推进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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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此类公共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简称PPP)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到,省政府将建立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财政、发改、中国人民银行、国土、建设、交通、环保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制定全省PPP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PPP工作。另外,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

   《实施意见》在规范项目实施方面提出了许多规定和引导,其中包括鼓励存量项目转化,以及如何科学决策新建项目、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完善PPP项目合作机制、规范项目执行、完善价格机制和动态补贴机制、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等等。

   完善扶持政策被重点提及。其中包括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投资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值得一提的还有加大财税支持的措施。省财政将出资100亿元设立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效应,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融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采用PPP模式项目。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另外,实施PPP综合奖补政策,支持PPP示范市县建设,促进此类项目签约、开工。根据中央出台的以奖代补政策,国家财政部还将择优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意见》还要求,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落实本领域内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本领域内PPP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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