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PP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组织各区市(县)和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进行甄别,挑选出适宜开展PPP的项目,对外公布共17个项目,总投资额635亿元,涵盖供水、污水、供热、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领域。其中财政首批示范项目吉林市第六水厂和吉林国电供热改造工程,第二批示范项目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目前第六水厂和国电供热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机构正与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谈判,年底前能签约,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正在进行方案编制工作。
二、推进措施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我市率先成立了“吉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张焕秋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为了优化PPP项目评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了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PPP项目协调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PPP协调工作小组对PPP实施方案进行联合会审。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的常态化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国家示范项目;协调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走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PPP政策。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夯实政策制定和项目执行的基础。
四是营造良好环境。消除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性障碍。研究制定针对PPP模式全过程的相关配套办法、规程或指南,强化对参与各方的约束,帮助各方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强化对PPP模式的宣传引导,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联系积极搭建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
三、主要做法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在多种领域应用PPP模式。鼓励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已建成的存量项目或按规划布局急需新上项目中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二是重点推进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重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三是妥善做好项目规划储备工作。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发起PPP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发起。建立健全PPP项目库,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综合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PPP项目“物有所值”。
四是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编制的实施方案认真编制物有所值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
五是在伙伴选择上,应充分理解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内涵。公平择优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以有效减轻政府债务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
六是进一步完善合同协议文本,规范合作关系,明确责任界限。在合同订立方面,双方均需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合同内容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七是科学建立价格形成和财政补贴机制。协调价格部门通过建立定期审价制度等方式,加强成本监控,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对社会效益较好,但经济效益较差、不能覆盖成本的项目,可合理给予财政补贴。
八是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政府及部门不承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严禁政府及其部门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加强对财政补贴等的风险管理,严格坚持财政可承受原则。
九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项目跟踪问效机制。事先制定PPP项目临时接管应急预案,防范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
十是鼓励公众监督。将PPP项目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请监督检查。
十一成立PPP项目评审专家组,利用第三方智库服务,对所有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政策解答和问题咨询,保证PPP模式的质量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可信度。
十二是设立引导基金。完成了PPP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节能减排投资引导基金(规模10亿元)和东北老工业区改造投资发展基金(规模10亿元)的设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