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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出台办法: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经营者可自主定价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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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联合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向全省各市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市州遵照执行,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停车收费应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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