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和PPP项目落地实施。办法明确,综合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该省PPP示范市县建设,推动PPP项目签约、开工建设,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对省财政厅确定的PPP示范市县,给予 500万元奖补,鼓励示范市县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对列入省财政推荐项目库的项目,完成签约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综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项目签约并开工建设的,再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综合奖补政策自2015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