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拟将2023年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专项结余资金调整支持3个相关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区域处,0731-89990946?,电子邮箱:hnfgwdqc@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改委区域处(邮编410004)
附件:2023年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专项调整资金和拟支持项目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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