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标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1台卧式加工中心和5台数控镗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上海|公告类别:招标公告|招标类型:物资|发布日期:2023-12-29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公告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1台卧式加工中心和5台数控镗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中标单位和*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规定的时间或*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2项目内容:*:*市*长兴镇凤滨路*号(厂区内)*: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施工/供货)期限:标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标段二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2个标段标段一:1台卧式加工中心采购标段二:5台数控镗床采购投标单位可分别中标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情况简介;(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1份;(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7)* *\*\*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我司现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请各潜在意向单位到供应商管理系统(网站地址:*)或我司官网底部接口登录并进行注册登记。见下图: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步骤见操作手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3.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5.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6.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截止时间:  *年1月5日下午*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线 上 地 址: 中交供应链线上(网址:*)线 下 地 址:*市东方路*号B座*室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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